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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篇一:《关于申请低保所需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关于申请低保所需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书的内容

要写明居住地址、家庭成员及其收入情况、造成贫困的原因,申请人签名按手印、写清申请日期。(申请书中的收入金额不许涂改,添加)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带详细住址的一页、户主页、个人信息登记页、登记索引表)。

3、失业人员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复印件。

4、下岗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的下岗证明信,写明下岗时间及工资发放情况、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

5、打工证明

所在打工单位要写明打工人员的收入情况、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段、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留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例如:XX在我单位早9:00至晚8:00负责打扫卫生及清洗餐具,每月工资XX元整。

6、家政收入证明

由雇主出具证明,写明雇佣人负责的家庭劳动有哪些,工作时间段、劳动报酬,雇主要签名,留下详细地址及电话,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雇主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要出具雇主与雇佣人关系的证明。或有周围两户以上

邻居写信签字证明。

7、病历证明

申请人中有疾病,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到区民政局指定的槐荫医院开具证明信,证明信上要有医生诊断后的建议。如:建议长期休息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正在住院及大病治疗的人员除外,可提供所住医院的证明),并附上治病的病历。

8、残疾证明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外的残疾人,尤其是工伤人员要有劳动鉴定部门或医院开具的劳动能力证明信。(精神、智力残疾人,可视情况对待)

9、离婚证明

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复印件

10、申请人户籍在本社区并长期居住,但家庭成员中有户籍不在本社区的,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

11、申请人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要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主证明信。并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

12、申请户中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口的,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及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并提供打工收入证明。

13、在市场经营的业户要有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开具的证{享受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明信和摊位交费收据,证明信中写明其经营的项目及时间、证明人签名、盖公章、留电话、自愿承担的责任。

14、流动摊位要有社区居委会开具调查证明信,证明其收入状况、经营项目,并有社区居委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

15、学校证明

要写明学生入学及毕业时间.盖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名、留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

16、因父母有病或者子女幼小无人照料,无法出外劳动的,周围两户以上邻居签名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调查证明;父母不在本社区的,要由父母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申请人提供父母病历证明。

17、申请户中如果配偶、子女是服刑人员的,要有判决书及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

18、申请户家庭成员中有老人的,其所有子女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下岗、失业、打工、病历等证明)

19、申请户家庭是老人的,其所有子女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下岗、失业、打工、病历等证明)

20、申请户家庭成员中老人、子女有遗属补助金的,要提供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留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

21、申请人符合低保政策,纳入管理范围前要向社区签一份诚信书,证明其提供的材料属实,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果家庭收入有所变化,会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在三年内不申请享受低保。

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复印,单位收入证明、打工证明、学校证明、病历证明等是原件的,报社会事务科留档。

五里沟街道社会事务科

2009年3月23日

篇二:《低保工作材料》

低保工作培训材料

一、新增低保的申请审批

(一)申请审批程序

过去:十步流程。户主申请-村(居)受理-村(居)调查-村(居)组织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区县审批-张榜公布-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现在:八步流程。户主申请-乡镇受理-乡镇组织调查核实-乡镇组织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前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四个变化:

1.十步变八步。三榜公布变审批前公布。

过去:是三榜公布,村(居)听证评议后在村居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后在政府张榜公布,区民政局审批后再张榜公布。存在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只要村上张榜公示了就应该享受低保,如果镇上审核或区上审批未通过,申请人会误认为是政府不作为,故意刁难,甚至还会误认为是关系不到位或未请客送礼等。

现在:实行区上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前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监督和审批结果的一致性,避免群众误解,提高公信力。

2.村(居)受理和调查变乡镇受理和调查。

过去:新增低保是委托村(居)受理和调查,由村(居)启报。现在:明确乡镇是责任主体,由乡镇负责受理和调查。村(居)民委员会只是受申请人委托代为递交申请,由乡镇(街道)启报。

3.听证评议变民主评议。

过去:听证评议是由村(居)组织村民代表参加,申请人在评议会上说明自己的家庭相关情况,参评人员根据申请人说明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的了解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上报申请人享受低保。

现在:民主评议由乡镇组织村(居)低保评议小组人员参加,村居低保评议小组人员由村居社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组成人员30-40人,每次参加评议人员不得少于15人,村民代表可轮流参加也可由申请人所在社的代表参加。申请人在评议会上说明自己的家庭相关情况,低保调查人员就所调查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等相关情况作说明,参评人员根据申请人和调查人说明的相关情况,以及对申请人家庭情况了解进行评议,评议申请人和调查人说明的情况是否真实。参评人员全部认可的,视为调查结果真实有效。参评人员有不认可的,应当写明不认可的原因。调查人员就不认可原因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申请人对评议结果无异议的,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上签字确认(样表1);有异议的,须提供新的证明材料,镇政府将再次调查核实。

听证评议更多趋向于民主决策,表决确定保障对象。民主评议更多趋向于听取群众意见。作为核实经济状况的一个环节。

4.纸质件审批变网上审批

过去:区民政局接到乡镇递交的低保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并根据抽查了解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上进行审批。

现在:镇上将已调查评议后的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录入低保系统,在低保系统里提交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接收到乡镇低保申请审批信息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对抽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审批的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进行审批。

(二)申请审批的时间

过去:农村低保的报批时间为每年一报,城镇低保的报批时间为每季度一报,一般在每年10月前各村(居)完成所在村(居)的新增人

员的申请、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和张榜公布,报镇审核,镇上将审核公示后的材料交区民政局等待审批。

现在:农村低保的报批时间为每季度报批,城镇低保的报批时间为每月报批,根据区低保中心的日程安排,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今后我镇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1.接收低保申请的时间:每季度首月的1—10日。

2.入户调查时间:首月的11日至30日;

3.民主评议和审核时间:次月1日至15日;

4.信息录入提交区民政局审批时间:次月的16日至25日;

5.区民政局接收申请入户抽查和决定审批时间:次月26日至末月

的10日;

6.审批前公示时间:11日至19日为;

7.区民政局正式审批时间:20日至28日。

说明:二季度因之前未明确时间安排,所以接收申请的时间延至了4月30日,入户调查的时间从5月5日起至5月15日才结束。从三季度起,社会事务办低保工作时间安排将按以上执行,请各村居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

1.实行居住地申请。

过去:申请人在户籍地申请,要求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其结果最终还是居住地申请。

现在:申请人在居住地申请。居住地应当是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含)以上的住地。连续居住不到3个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实行居住地申请,便于基层调查核实,避免低保对象长期人户分离难以动态管理。

特殊情况: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未居住在一起的,其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居住地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本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年龄阶段要提供丧劳证明(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的大病诊断书和病历复印件),夫妻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要提供就读学校证明,长期卧床不起和失踪3年以上要提供村居证明(并附5户以上的邻居签字),城镇的要提供近3个月的水电气发票等等,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享受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除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外,还应填写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样表2),同意区民政局和所在的乡镇向所有涉及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并签上申请人和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拇印。

(四)低保保障标准

去年: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2220元/年,城镇低保的保障标准为330元/月。

现在: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2400元/人/年,城镇低保的保障标准为350元/人/月。意思就是农村人均年收入不足2400元的,补足2400元。如张三(农村家庭)有2个人,家庭年收入为2500元,根据低保保障标准2400×2=4800,减去家庭收入2500元,此家庭年补差标准为2300元。

有这样一些家庭,因家庭成员生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重病人员从此又经常生病住院,但家庭的收入又超过了低保保障标准,不能申请享受低保的,可申请重病人员个人纳入民政的特殊困难家庭{享受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每年9月份向所在的村居申请,由村居审核评议后交社会事务办。享受的政策:一是资助参加医保;二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就是和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一样,生病住院医保报账后,自费部分在医保报账范围内的,又按比例报销)

(五)家庭成员的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是具有本市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三个条件:①本市居民;②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③共同生活。

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过去:更多强调的是户口。

现在:主要是依据是否具有赡(扶、抚)养关系。

如正常的三口之家,夫妻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在一起居住,无论是否一起生活,均为低保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报,一起保障。

特殊情况: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未婚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可分户计算。例如李四,农村户口,38岁,未婚,先天性肢体残疾二级,无生活能力,长期与父母一起生活,三人家庭年收入12000元,人均收入4000元,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400元/年,不能全家申请低保。但李四确无生活能力,完全依靠父母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又低于保障标准的3倍(2400×3=7200),所以张三可以单独申

篇三:《申请低保需要的证明》

低收入核定和低保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什邡市低保、低收入调查核实联审表(1)什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2)

什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诚信申报家庭收入财产承诺书同时提供:

1.由户主本人(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直接向镇(街道、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受镇(街道、经开区)委托接受申请)

2.提供每个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成员关系类相关证明

3.有效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类: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判决书)、离异提供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出具的单身证明

5、以及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篇四:《市外-低保学生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兹证明(身份证号:)是我县(市、区)(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年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

民政局(盖章)

年月

县(市、区)日

篇五:《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低保复查所需材料{享受低保相关证明,,,,材料}.{享受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保申请书。

三.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收入证明:

(1)有劳务雇佣关系的,应提供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如收入证明与社区、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出入较大,还需提交工资领取签字复印件或银行交易明细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应提供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收入情况证明。(夫妻、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3)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应提供本人陈述书写,经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签署公示情况意见、加盖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收入证明。

(4)属涉农居民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的收入证明。

五.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参保收入证明;未缴纳的应出具由市社保部门开具的未参保凭证。

六.住房证明:

(1)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2)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证明和联系方式。

(4)属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公房租赁相关证明材料。

七.婚姻情况证明:

(1)家庭成员中有已满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应出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凭证。

(2)家庭成员中有已婚的,应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后无再婚婚姻登记记录凭证。

八.人户分离的应提供本人陈述书写人户分离原因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九.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病残证明:

(1)因患严重疾病(见附件一)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区(县)级或2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病情诊断相关报告单。

(2)身体残疾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3)法定劳动年龄段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十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当年在校就读证明,并附上学校联系电话。

十二.申请人需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保信息、房屋信息、公积金信息、车辆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等信息情况如实填写。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篇六:《申请农村低保材料》

1、农村低保是乡党委政府按照政策对农村农民当中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口,给予的保障补贴。因为每年名额有限,只能将相对更困难的人优先纳入低保对象。

2、松峰乡和全县其它乡镇一样实行农村低保已经三年,三年中逐年增加低保人口,已经解决了全乡500多个低保对象。你家爷爷罗洪章就是其中的低保对象,你奶奶何金兰在世也享受了农村低保。你爸爸罗生文得了病,你妈妈患有间隙精神分裂症,你要读书,家庭困难,乡村也知道,并对你们家庭考虑了困难临时照顾,村上已计划将你爸爸纳入XX年农村低保对象。

3、另外:我县被纳入全国首批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你父母都已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在年满60岁以后,可以申请领取农村养老金。

4、希望你专心学习,将来为改变家乡贫穷面貌做贡献!农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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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篇七:《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月收入证明(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以及联系电话。证明中列清收入和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明细科目)。

4、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或养老金领取凭证。

5、申请就业情况证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或者职业介绍机构出具为其联系就业岗位的证明,无法介绍就业的须出具无法介绍就业证明材料。

6、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7、残疾证明: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劳动能力认定证明:提供《企业职工因公伤残待遇证书》。《劳动鉴定表》或市级以上医院务鉴定部门做出的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9、学籍证明:在校就学人员,须出具学校关于其是否择校就读的证明。

10、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

务部门出具)。

11、下岗证明:下岗人员应提供下岗证,下岗时间,

领取基本生活费数额的证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

1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领取的一次性安

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证明,在扣除计算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所依据的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计算安置费,经济补偿费金或生活补助费所依据的月数的平均额计入本月收入。

13、赡养费、抚(扶)养关系证明:需要明确赡养,

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出具法院或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文书,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4、子女赡养费的计算:凡成年子女,均应承担父母

的赡养义务(如有人民法院裁定调整或判决的,按调解,判决书确定)。子女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月低保标准的,可不计算其父母应得赡养费收入;

15、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收入按如下规定

进行核定。

无单位的人员收入按如下办法测算,根据《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内容进行核定;(第二十条: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证明其收入。若市场管理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有市场固定摊位,每天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按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摊位,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一下的,按本市当年低保标准计算。第二十一条;对自报无任何收入,但有劳动能力,且明显有隐性工作迹象的,其收入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行业平均收入测算。第三十条;对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好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对象家庭,可采取召开居民民主评议小组会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篇八:《申请低保所需要的资料》

办理低保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2、个人申请书

3、3张一寸免冠登记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男22岁,女20岁以上的应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5、年满18岁以上的应出具社保单、医保单(重度残疾人由亲友交纳社保、医保的应由缴纳人书面声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租约、拆迁协议)

7、近三个月的电费单、水费单、话费单

8、男18-60岁,女18-55岁的在职职工和有正规职业人员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单位盖公章、财务章、领导签字及工资存折或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流水单并附单位电话、地址(不得低于900元/月,领基本生活费的除外)

9、男18-60岁,女18-55岁的在职职工和有正规职业人员提供的收入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社区、街道评审小组根据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布的行业评估标准予以核算(按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评估)

10、男18-60岁,女18-55岁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街道评审小组调查并根据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布的行业评估标准予以核算(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评估)

11、男18-60岁,女18-55岁的无业人员应出具求职、培训

和推荐就业的证明材料,推荐就业二次以上且无正常理由拒绝就业的不予办理

12、男18-60岁,女18-55岁因病、因灾、因残而丧失劳动

能力的应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化验单、病情诊断书;伤残鉴定报告书、事故裁决书、法院判决书;二级以上残疾证等

13、残疾人应出具残疾证,一级重度残疾人需单独施保的由

街道残联出证明

14、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需提供补偿协议书

15、社区矫正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

吸毒史的应出具尿检证明

16、人户分离的人员在居住地办理低保的,应由户籍所在地

社区出具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17、农业户口的需户籍地村委会出具承包土地证明、农业收

入证明

18、低保公示证明

19、社区评审小组会议记录、街道评议记录

篇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模板)》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证明

备注:本表需如实填写,相关部门签章后,原件有效(复印件或传真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