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赞(一六一一—一六八六),字在犙。新会人。俗姓朱。明思宗崇祯六年(一六三三),初入肇庆鼎湖莲花洞,翌年礼栖壑于蒲涧,剃染受具。以己事未明,遂度岭而北,遍参诸方。后归鼎湖,为二代住持,号草堂和尚。著有《木人剩稿》等百馀卷。清光绪《广州府志》卷一四一有传。
半兼禅律半耕樵,自昔携筇不限桥。 活句每从苦究得,光阴多为懒磨消。 白翻远岫衔花去,黑起深潭怒雨飘。 故我住山忘宠辱,一龛高卧傲神尧。
毁誉不干欣厌尽,尘缘终省到茅斋。 嚼苗辨药神应畅,临水观经意自佳。 暖谷护花云袅袅,疏林饫果鸟喈喈。 沧桑任变寰中事,一榻高眠万虑埋。
事得无心理自圆,松声草色现成禅。 石头何意硬成佛,鳌足空闻直拄天。 月被云遮光不下,水因槎碍涩难前。 一时尘刹俱空去,谁辨中间与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