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造句
1.从保护专家利益的角度考虑,保险人在行使接办权的过程中,应负有为专家利益计算的义务,即抗辩义务。
2.这种保险应命卖方及其分包商为附加的被保险人,并且必须包括一份以卖方及其承包商为受益人的代位追偿权弃权书。
3.购买人寿保险虽然听起来有点毛骨悚然,但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能从中受益。
4.一种观点认为,被按蚊叮咬是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并且该事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感染疟疾死亡,应当认定为意外伤害。
5.事故限额是非水险比例合约的组成部分,用于规定再保险人对一次事故累积赔付的限额。
6.第五十六条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7.就影响要保人或被保险*权益之事项为不实之说明或不为说明者。
8.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造 句 网],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9.寿险责任准备金,通常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寿险责任所提取的准备金。
10.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11.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请在备注栏填写开户人姓名。
12.就影响要保人或被保险*权益之事项为不实之说明或不为说明者。
13.被保险人如伪报、误报或隐瞒任何重要细节,本保险单应予无效.
14.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15.被保险人可在投保时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填写则默认为未指定。
16.保险人将其风险再保险的,该保险人无需发出委付通知.
1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8.没有人完全明白它,只有少数的专业保险人员能真正自在地谈论汽车、人寿和主要的医疗险别。
19.购买人寿保险虽然听起来有点毛骨悚然,但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能从中受益。
20.第6条简易人寿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免施以健康检查.
21.被保险人或眷属变更姓名、身分证号、出生年月日,应附身份证正反面影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22.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23.四是以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为抓手,不断健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
24.为了符合精算公平原则与大数法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的评估与分类就显得相当重要。
25.被保险人可在投保时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填写则默认为未指定。
26.不足额保险下,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
27.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共存的.
28.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29.根据共同保险条款,保险人通常必须付全部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30.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31.若故意犯罪并非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能当然免责。
32.第十四条保险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33.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告知者.
34.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35.所谓意外,顾名思义即为小概率发生事件,意外险则是针对意外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做出各种方式的补偿。
36.从保护专家利益的角度考虑,保险人在行使接办权的过程中,应负有为专家利益计算的义务,即抗辩义务。
37.在投保人或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用自损方式骗保的行为不能以保险诈骗罪处理。
38.第6条简易人寿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免施以健康检查.
39.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
40.尽管错误的陈述是无意的,但保险人还是受到欺骗。从而保险合同无效。
4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42.另一方面,考虑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笔者认为在此范畴内,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应当将被保险人故意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义务排除在外。
4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4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45.被保险人在欧洲国家留学期间,本保单保障被保险人暂离欧洲国家最长四周的短期旅行,且该旅行为非寻求医学治疗为目的。
46.保险人应有良好的法律观,以落实完善的服务品质。
47.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附随义务和先合同义务。
48.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法定保险。
49.提出非本意是相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事故当时的主观状态而言,与非本意相对的就是出自被保险人的“本意”。
50.其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