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的造句
1.54 你不要冒充鬼物吓唬人了,没人怕你.
2.我冒充着这个小团体的头目,安全的把他们带到了郑州。
3.但是刚站好队,我就突然发现队伍中站着一个人很像昨天晚上冒充慕野叔叔的家伙。
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别人签合同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其行为既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又触犯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冒充行为是手段行为,签约行为是一种中间阶段的目的行为,二者具有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
5.几人在合肥火车站附近与超市老板唐某达成协议,由程某等人冒充超市收银员,趁机行事,所得赃款与唐某五五分成。
6.人瘦并不可耻,可耻的是把自己的脸打肿了来冒充胖子。龙应台
7.武侠小说里的铁掌帮有一对孪生兄弟叫裘千仞和裘千丈,没啥本事却好吹大牛的哥哥,经常冒充弟弟为非作歹。
8.现在冒充警察是违法的,冒充医生行医也是违法,但为何冒充和尚行骗化缘就没人抓。
9.专利管理部门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38件,审结34件;共立案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案件3件、冒充专利行为案件8件,结案2件。
10.由于崖柏升值势头迅猛,不少商家“偷龙转凤”以香柏冒充崖柏来挣钱。
11.满腹疑云的蒋先生立即打电话给他姐姐,才发现有人冒充他姐姐骗钱。
12.廖律师介绍,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有两个条件,首先当事人必须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其次当事人利用该身份对他人进行了诈骗。
13.南郭先生不会吹竽,但他每次都能混在乐队里装模作样地冒充内行,竟然把国王都欺骗了多少年。
14.我以为张驴儿更有可能是冒充蒙古人或色目人的汉人泼皮,若后世“吃教”的假洋鬼子。
15.男子丁某冒充部队的少校军官,以找对象为名骗取钱财,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就以各种借口骗取陈女士钱财或刷卡消费10万多元。
16.策划部已经让丽人公司全体员工放假一天,一会冒充观众进来参观,场面一定会弄得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举袖成云,挥汗成雨。
17.叶先生说,市面上用银线莲冒充金线莲的较多见,常见的伪品还有斑叶兰、公石松等。
18.当庸俗冒充崇高招摇过市时,崇高便羞于出门,它躲了起来。
19.看官,不要让那些冷酷无情的字眼儿,什么“欺骗”呀,“冒充”呀,把你吓住——施舍就施舍,什么也别问。只管把你的面包撒在水面上吧。说不定(像这位银行职员一样),你就款待了一位天使。查尔斯·兰姆
20.可这打肿脸冒充的胖子,容易被人看穿。
21.包括用酵母发酵催大蛎黄,鸭肉泡羊尿冒充羊肉,给海鲜产品用染色剂“美容”等。
22.27 一般来说,如果你不聪明,就按不聪明的方法来干,千万不要冒充聪明的,那只会让你疲于奔命又得不偿失,顶多装下高明,让别人去自以为是。
23.记得俺当年玩CS的时候,就是喜欢当匪,没想到今天冒充了一回POLICE。
24.200多年前,在旧式贵族面前,欧洲那些从事工厂生产的企业主们还只是冒充风雅的斗方名士。
25.这种冒充少数民族出来骗钱的,彭莹玉见得多了。
26.“久业”、“沪东”、“明嘉”等另一批正规搬场公司出现在网上。
27.而熬更守夜在晚上蹲守,却也只是抓到了几个冒充黑夜大侠的人。
28.4 这位研究生居然抄袭别人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学术论文,真是斯文扫地。
29.这孩子也实诚,听完我那一大套,倒真不怀疑我是个惯匪盗犯之流,最多是个冒充平安风云侯的文簿之类。
30.这些系统有高准确性,不易冒充等优点,可用于银行兑款,仓库取物以及保密部门入口控制。
31.这部片子仅仅五星期就拍完,大部分场景设在一座办公大楼内,全片叙述一名谐星受雇冒充一位庐山真面目从未被员工看过的公司老板。
32.让老霍冒充北京来的专家——专治肝病的专家——越是治不好的病专家越多,在红会坐诊。
33.冒充“老军医”非法行医终获刑。
34.黄芽菜心冒充娃娃菜,菜心。
35.现场制作猫腻多柞蚕丝冒充桑蚕丝。
36.于是俺得寸进尺,出国留学牵着洋狗冒充真正的天使。
37.陆大有脑子灵光一闪,他明白了,自己冒充杨莲亭在勉县闹事让真杨莲亭知道了,东方不败为了哄杨莲亭开心,竟然亲自找自己算账。
38.就像吴教授的统计,所谓的“冒充好人”是有的,但更多的是所谓“恩将仇报者”。
39.12 单从他说话破绽百出,就可断定此人一定是冒充的。
40.新花瓶冒充古董被揭穿仓皇逃窜。
41.南郭先生弄虚作假,冒充吹竽手,最后落得个逃之夭夭,贻笑大方的下场。
42.张家敏花光了身上所带的钱,就起了冒充警察抢劫的念头,结果钱没有抢到,却被真警察逮了个正着。
43.自动式诱饵:这计谋允许玩家建立诱饵单位去冒充一支武装力气。
44.沈哲的话来得很快:反正人家年纪小,没有看见过大象,用你这样的野猪冒充也不打紧。
45.在易登网、兼职吧等网站上,冒充全国各地大宾馆酒店,发出招聘服务员、内务保安等信息,并留下他们的手机号,作为诈骗通道。
46.他暗暗发誓,等自己成了状元后,一定要将那个冒充自己的人千刀万剁,一定要让他生不如死。
47.在具有交叉关系的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只有行为人现实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了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时,这种逻辑关系和评价关系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并且直接选择适用单一规范即可。
48.151 小心,不锈铁冒充不锈钢,不锈钢餐具。
49.华山参,因其形状及外表呈深棕色,常冒充红参。
50.120 谁知“阴沟里翻船”,两位安徽人设下“龙门阵”,用现代仿品冒充“元代青花瓷碗”,不久前轻易骗走其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