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的造句
1.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2.本文尤其研究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问题,加强其可操作性。
3. 第二部分在介绍不同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划分的基础上,指出其不科学性,说明正确的分类方法,并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
4.第一部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
5. “领土”一词系指缔约任何一方的领陆和领水。
6. 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7. 笔者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即不同表现形式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和共同特点来进行研究。
8. 欧洲共同体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将作为缔约方参加会议。
9. 约因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信赖利益的保护,同日益扩大的合同责任趋势相佐,从而否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约因制度的特性使得我国法官不易掌握。
10.在过渡期,按照原有周期于2011年提交实施报告的缔约方不需要在2012年提交另一份报告。
11. 在这届会议期间,一致通过了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和财务细则。
12.任何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所提交的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具有加入本公约的效力。
13.但是,这不应当妨碍接收缔约国在其诉讼中披露可以证明被控告人无罪的资料。
14.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
15. 本公约的任何议定书只应对所述议定书的缔约方有约束力。
16.第二部分在介绍不同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划分的基础上,指出其不科学性,说明正确的分类方法,并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
17.若因保证人的过错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将丧失预期的担保,保证人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与保证人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皆不相同。
18.在本议定书的各缔约国之间,本公约与议定书应作为一个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和解释。
19. 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20.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
21. 截至2004年6月29日时,未签署公约但希望成为缔约方的国家可通过加入方式这样做,这是一种相当于批准的一步法。
22. 每个缔约国应将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上述提单。
23.公约的40个缔约方中有来自世界各区域的富裕和贫穷的国家。
24.自其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以来,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吸引大量缔约方并已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受到最广泛接受的条约之一。
25.我们认为,NPT缔约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同时,相关的条约义务也须遵守。
26.第4款则要求缔约国为方便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应考虑建立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和方式。
27. 该缔约国应给于适当的并与国内法律相一致的指导和指示,以保证该签字者履行其职责。
28. 自其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以来,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吸引大量缔约方并已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受到最广泛接受的条约之一。
2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中确立的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其许多相关理论有待探求。
30.如果缔约一方要求为其采取特殊安全保卫措施以对付某一威胁,缔约另一方对此也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31.如果在本公约三个缔约国的领土内的人所接收的有关摊款油类总量在前一日历年度等于或超过6亿吨,则不论发生何种事故,也不论何时发生事故,第和第项所述的最高赔偿金额应为2亿计算单位.
32. 本文尤其研究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问题,加强其可操作性。
33.缔约国双方全权代表,经双方正式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34. 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
35.笔者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即不同表现形式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和共同特点来进行研究。
36.列出可以协助缔约方计划和实施其公众教育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名单。
37.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
38. 公约的40个缔约方中有来自世界各区域的富裕和贫穷的国家。
39.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40.在津期间,他作为朝鲜的联络官员,与李鸿章等清朝大员就朝美缔约及朝鲜开港问题多次进行密谈,还亲眼目睹了当时中国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状况。
41. 其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概念、性质、适用类型、赔偿范围等,并未从理论上加以厘清。
42.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
43.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44. 如执行请求可能违背被请求缔约方的现行域内法或与适用于该缔约方的国际条约相悖,则可拒绝执行协助请求。
45. 本文正是立足于此,在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后,着重分析缔约过失责任在租船合同中的表现形式,以及它因为航运业的特点而体现出的特殊性。
46.笔者拟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观点,以求教于同同仁,望不吝赐教。
47. 以船舶、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48. 试用期间因出卖人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9. 缔约一方对缔约另一方为对付某项特定的威胁要求采取合理的保安措施,亦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50.“领土”一词系指缔约任何一方的领陆和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