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 词语讼诉
诉讼时效的造句
1.驾驶员打伤他人,用人单位赔偿后,未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向驾驶员追偿,因此丧失了胜诉权。
2.少问一句话白交八千八原来物业设施费不应该交,但当刘先生明白时已过了诉讼时效本报记者。
3.对于诉讼时效起算点和期间变动宜进一步具体化和细致化。
4.取得时效源起于罗马法,与诉讼时效共同构成传统民法中古老的时效制度。
5.38 驾驶员打伤他人,用人单位赔偿后,未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向驾驶员追偿,因此丧失了胜诉权。
6.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则会因丧失胜诉权最终导致欠款无法收回。
7.32 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代表就没有索赔权利了,这个权利还是存在的。
8.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9.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虽然都是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但这两者在作用、法律后果、起算事由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区别。
10.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若韩女士当时得知哥哥继承房子,但超过两年没有起诉的话,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12.10 诉讼时效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不同于除斥期间。
13.11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4.40 想讨工钱,没签劳动合同;不懂法白白错过了诉讼时效……这些都是常见的几个问题。
15.7 利息诉讼时效的中断,自然及于本金,因为利息是依附本金而生的孳息。
16.34 你所说的“过期”,其实就是指债权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17.12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8.损失计算复杂、诉讼时效长等特点。
19.6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第二,劳动仲裁的申诉和诉讼时效均是60天。
21.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2.这批罪犯从未索要过赎金;甚至他们即使被捕也不会被判处刑罚,皆因诉讼时效已经超出。
23.因此,钢材公司向建筑公司寄发催款函的行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钢材公司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4.24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若韩女士当时得知哥哥继承房子,但超过两年没有起诉的话,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5.39 如今你借款已26年,因此你即使起诉到法院,你也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打不赢官司。
26.25 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27.诉讼当事人往往基于现实的需要而未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未定履行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意见未达成一致。
28.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9.但如果被告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经查明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的,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30.9 第二,劳动仲裁的申诉和诉讼时效均是60天。
31.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32.目前法学界通说认为,诉讼时效届满是使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即采“胜诉权消灭说”。
33.23 这即是诉讼时效的制度基础之所在。
34.35 少问一句话白交八千八原来物业设施费不应该交,但当刘先生明白时已过了诉讼时效本报记者。
35.首先,任何一起案件,诉讼时效都很重要,超过诉讼时效就意味着失去胜诉权,法律上很难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36.15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37.8 取得时效源起于罗马法,与诉讼时效共同构成传统民法中古老的时效制度。
38.21 还款后方知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诉请返款被驳回.
39.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0.3 诉讼时效作为一种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都引人关注的问题。
41.1 目前法学界通说认为,诉讼时效届满是使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即采“胜诉权消灭说”。
42.裁定。
43.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44.如今你借款已26年,因此你即使起诉到法院,你也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打不赢官司。
45.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欠款纠纷,依法认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债权人享有胜诉权。
46.想讨工钱,没签劳动合同;不懂法白白错过了诉讼时效……这些都是常见的几个问题。
47.30 诉讼当事人往往基于现实的需要而未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未定履行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意见未达成一致。
48.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相比,环境民事诉讼具有诉讼主体广泛、损失计算复杂、诉讼时效长等特点。
49.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50.18 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