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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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造句
1.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
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6.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7.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8.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9.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10.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河北宣工(000923)25日公告,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公司控股股东宣化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11.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12.执行法院的地位类似于地方中级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直接领导。
13.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14.自4月1日以来,莒县人民法院开展针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治老赖、立法威、护诚信”集中执行行动,让“老赖们”望法生畏,无处遁藏。
15.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诽谤他人案件,中储公司洛阳分公司原总经理朱勇,因散发小字报造谣诬蔑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16.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17.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18.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1.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2.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近的证据规则中设置了相应的规定,司法解释为高度的盖然性标准。
23.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24.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5.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6.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7.案件到今日才见诸媒体,直到翼城县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长、在张案中独任审判员的安国廉去年去世。
28.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9.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30.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是由债权人提起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方面依法办理的。
31.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
32.2月26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在当地备受瞩目的诈骗案。
33.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34.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3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6.继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举报网站之后,各省级人民法院也已全部开通了类似网站,收集针对腐败法官的检举信息。
37.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38.不同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9.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0.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岚告诉记者,基层法院案件受理量较大,以其所在庭室为例,每年人均受理案件数量在240件以上。
4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42.电视剧《浴火凤凰》溺水身亡的群众演员陈允家属一纸诉状正式起诉两家投资方以及中介公司之后,杨浦区人民法院日前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43.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4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抚慰金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45.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基层人民法院在经济犯罪适用财产刑中,如何做到罚当其罪,量刑相当,是我们司法审判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
47.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48.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9.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50.1999年8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这对于一直以来检察官只管诉不管判的传统庭审是个极新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