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的造句
1.60, 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具有*权保障价值的证据规则。
2.32, 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分析:其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提升刑事诉讼法效率的最有效措施。
3.11,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模式。
4.26, 无罪推定原则被称为刑诉法的基石性原则,它是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或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堪称一项公认的重要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5.15, 比较美国的做法,我们应该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原则进行反思。
6.争议最大的一种,有相当大的研究价值。
7.30, 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尚无诉讼系属中之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关先行判决的研究,理论界也尚属空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先行判决为部分判决。
8.50, 第七卷包括完整的俄勒冈州法律分类中的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以及专家意见和重要案例。
9.16,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
10.1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
11.18,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12.刑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13.58, 作为验证该计划的严谨性和持久性执行的一部分,我们当然欢迎通过行政诉讼法庭对它所进行的进一步详细审查的机会。
14.78, 1995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不久,四川夹江县技监部门因商标侵权查封了一家小企业,却被当事人以“涉嫌越权”告上法庭。
15.41,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设立这个制度.
16.33,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7.42,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18.21,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发回重审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导致司法审判工作的许多方面出现随意性。
19.5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官的释明制度,由此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缺陷。
20.被告人。
21.43,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22.3, 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23.47, 前苏联民事诉讼法理论认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为了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
24.75, 法律的作用本就应限制和约束权力,即使是针对所有人的刑法,也有防止司法权力随意出入人罪的意义,而诉讼法更是为约束司法处置权按特定规矩行使。
25.27, 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证人拒证权的规定见诸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证据法或诉讼法典。
26.6, 诉讼费用制度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27.73, 日月重光,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8.49, 行政诉讼目的决定着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安排,决定着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风格。
29.8, 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0.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31.70, 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
32.34, 有关占有权主张的预决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15.46条被送达。
33.23, 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也使系统的效率有所降低。
34.36, “陷阱取证”一词概念源于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诱惑侦查。
35.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36.66, 因此,在理论上厘定和梳理行政诉讼法的法官释明权体现出一定的急迫性。
37.被告人基本权利干预之行为。
38.37,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39.2,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浩如烟海的诉讼法学著作中,学者们论述得最多的就是证明责任.
40.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和中国律师学。
41.77,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蓟门决策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提出了上述观点。
42.69, 通说认为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3.62, 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对国际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44.适当应对。
45.24, 为了使证据立法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有必要论证民事证据法中有许多内容,尤其是证据规则,无法为一个自身内容和谐协调的民事诉讼法所容纳。
46.19,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法立法的大背景下,研究口供问题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47.17, 随着目前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变化,国际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48.46,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历来备受争议。
49.澳门居民实习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擅长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
50. 朱锡森:《新民事诉讼法讲话》,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