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的造句
1.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和中国律师学。
2.3, 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3.66, 因此,在理论上厘定和梳理行政诉讼法的法官释明权体现出一定的急迫性。
4.23, 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也使系统的效率有所降低。
5.争议最大的一种,有相当大的研究价值。
6.83, 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告官”法律,此次修改都有哪些看点?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7.15, 比较美国的做法,我们应该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原则进行反思。
8.47, 前苏联民事诉讼法理论认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为了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
9.26, 无罪推定原则被称为刑诉法的基石性原则,它是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或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堪称一项公认的重要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10.4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
11.31, 这些都促使我们反思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的规定是否科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2.50, 第七卷包括完整的俄勒冈州法律分类中的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以及专家意见和重要案例。
13.72, 那是一桩新鲜的案件,不是普通买卖合同,不是财产纠纷,民事侵权行为,或刑事诉讼法,或法律方法。
14.8, 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5.71, 国际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16.60, 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具有*权保障价值的证据规则。
17.49, 行政诉讼目的决定着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安排,决定着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风格。
18.74, 审判长宣布,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出庭证人启用保护程序,指定缉毒民警在证人室通过同步视频方式作证。
19.70, 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
20.39,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权利中,大多只为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规定很少,而实体性权利更关乎证人的切身利益。
21.40, 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
22.68,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3.16,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
24.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25.65, 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甚至还存在制度性缺陷。
26.53, 沉默权是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刑诉法再修改之际。
27.30, 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尚无诉讼系属中之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关先行判决的研究,理论界也尚属空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先行判决为部分判决。
28.1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
29.27, 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证人拒证权的规定见诸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证据法或诉讼法典。
30.20, 但这些讨论多是在行政诉讼法原有框架内对受案范围的修正,都是不够完善的。
31.被告人。
32.澳门居民实习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擅长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
33.32, 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分析:其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提升刑事诉讼法效率的最有效措施。
34.63,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性,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35.11,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模式。
36.19,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法立法的大背景下,研究口供问题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37.5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官的释明制度,由此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缺陷。
38.54,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39.43,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40.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
41.日本及法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简要剖析释明权之态样并兼论及中国和*弯地区在此领域的观点,在比较法制有参考之价值。
42.9,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43.57, 然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制度无疑是一种缺憾,与现行的诉讼经济理念相违背,也不利于诉讼公正的实现。
44.55, 2006年兼并有26年历史的上海市沪东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扩大和提升诉讼法律事务中心律师团队的规模和质量。
45.24, 为了使证据立法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有必要论证民事证据法中有许多内容,尤其是证据规则,无法为一个自身内容和谐协调的民事诉讼法所容纳。
46.2,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浩如烟海的诉讼法学著作中,学者们论述得最多的就是证明责任.
47.85, 民诉法的修改为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创造了一个新的契机,带来了民事诉讼法研究新的繁荣。
48.42,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49.46,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历来备受争议。
50. 朱锡森:《新民事诉讼法讲话》,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