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的造句
1.美国司法系统有丰富的内容可供分享,它有着独立行使职权的悠久历史、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管理一个巨大而多元化的法院系统的丰富经验。
2.经管财物的人一定要做到涓滴归公,不要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3.实行回避原则,既是为了防止办证人员因沾亲带故,对公证事项先入为主,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公证,作出不公正的偏袒性证明。
4.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5.他们的工作是对滥用职权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6.设立职权广泛的贪污调查局,重惩腐败分子。
7.这种利用职权巧取豪夺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8.他大声怒斥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9.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矩阵式结构中的职权可能取决于要确定的问题的类型。
11.威斯特医生,显然,这应该是你的职权范围吧.
12.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者,是这次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点。
13.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14.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委托人或受信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该义务要求董事正当行使董事职权,不得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15.大多数人认为,老板充分行使职权的根本在于权力和威望。
16.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17.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委托人或受信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该义务要求董事正当行使董事职权,不得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18.多德敦促财政部运用其职权,提供贷款担保和加强信贷,以激励按揭贷款服务公司修改贷款条件。
19.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
20.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21.关于渎职罪因果关系,对玩忽职守型和滥用职权型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进行探讨。
22.法官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经审查认为中间争点达到可以裁判的程度时,就可以作出中间判决确认该争点。
23.总之,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干部职权责相对应,形成竞相发展、相互比着干的生动局面。
24.“尤其是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25.日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对峄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张邦伟决定逮捕。
26.你升职,我高兴,发个短信送。升职权力大,腰包肯定重,羡慕的粉丝也不少,把你心乐蒙。没事别忘兄弟,给俺解解馋虫,幸福的小酒来两口,你看行不行?祝升职愉快!
27.因此,行政立法必须接受代议机关的严格授权和制约,行政机关唯有通过授权而立法,不存在职权立。
28.这些贪官无所不用其极,利用职权,上下其手,能要就要,心中哪还有国家民生?
29.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30.表现在机制方面,就是司法的行政化倾向明显,法官的职权责不清,难以建立有效的法官司法责任体系。
31.有的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必须予以严惩。
32.朱八戒原名朱巴界,不过,因为动用自己的职权高价强迫学生购买各种练习册,被人戏称朱八戒。
33.商检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34.与钟金松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并行的是,他带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严重带坏了公司风气,破坏了干事创业的环境。
35.怀特有了新的职权,急于发泄他对戈尔康达的不满.
36.丈夫应以下面五种方式来对待他的妻子:第一、称赞对方的优点。第二、永远不轻视对方。第三、对她忠贞不二。第四、授予处理家务的职权。第五、常送给她精致的服饰。
37.他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国家财产,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8.你升职,我高兴,发个短信送。升职权力大,腰包肯定重,羡慕的粉丝也不少,把你心乐蒙。没事别忘兄弟,给俺解解馋虫,幸福的小酒来两口,你看行不行?祝升职愉快!
39.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40.他因被指控犯有滥用职权、侵吞数亿美元公款等多项罪行,目前被关押在距秘鲁首都利马10多公里的卡亚俄市监狱内。
41.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询私枉法。
42.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职权主义的弊端日益凸显,与我国建立三个文明的目标形成严重冲突。
43.世上悲哀的是:工资没涨,物价涨了;最最悲哀的是:职权不大,压力大了;最最最悲哀的是:快乐不多,烦恼多了;极致悲哀的是:知道该快乐,但不快乐!
44.他利用职权受贿,东窗事发后,人就没来上班了。
45.恐怕这个职位容易使人滥用职权.
46.代表需依据所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讨论相关议题。
47.根据示范案件产生方式的不同,示范诉讼可分为契约型示范诉讼、职权型示范诉讼和混合型示范诉讼。
4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49.单一制国会,于2002年1月扩充到109个成员,任期5年,负责批准新的法律,虽然行政部门保留颁布法令的职权。
50.公职权不同于劳动权和工作权,属于政治权利范畴,是公民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