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的造句
1.对认为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提出刑事抗诉376件,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199件。
2.不料,上级又指令要求对一审进行抗诉,孟宪君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并被临时任命为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3.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4.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5.此前,最高检复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今年2月10日向最高法提起抗诉。
6.检察院提起抗诉,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是检察监督的基本理念。
7.本报讯近日,经原阳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罗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8.在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后,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汉滨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遂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
9.但安徽省检察院认为阜阳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向安徽省高院撤回抗诉。
10.三是某些法院执法公正性差,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不是严格执法,秉公办理,而是系统保护主义作祟,上级法院袒护下级法院,对理应改判的也不予改判。
11.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许某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两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随后提起抗诉。
12.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13.2012年4月24日,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14.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前提不成立,因为判断法院裁判是否错误的标准难以确定,检察院的判断能力并不高于甚至低于法院.
15.南山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终被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撤回抗诉。
16.但安徽省检察院认为阜阳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向安徽省高院撤回抗诉。
17.山东招远麦当劳血案二审,受害者家属否认撤回抗诉申请因收钱。
18.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受害者家属撤回抗诉申请。
19.四道口简易楼坍塌事故的7名责任人在获判缓刑之后,海淀区检察院认为该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主要负责人许司铎不应适用缓刑,故对此判决予以抗诉。
20.7月30日上午9点,在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检察宣告庭内,检察官褚仁普正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不抗诉决定向被害人金某的近亲属进行公开宣告。
21.这两天,苏越的爱人安雯在微博上爆出,苏越经法院重审改判15年之后,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目前北京市高院已经受理了该抗诉案,准备再次审理。
22.此前,最高检复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今年2月10日向最高法提起抗诉。
23.如果省检察院不支持的话,撤回抗诉。
24.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25.同时,实践中司法不公和权力制衡等问题也决定了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必要。
26.为维护社会公义,不让有冤情的人“沉冤莫白”,更不让该受惩处的人逃避法网,深圳市检察院去年对法院判决的案件刑事和民事共232宗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
27.“重罪轻判”海丰检方提起抗诉。
28.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29.这两天,苏越的爱人安雯在微博上爆出,苏越经法院重审改判15年之后,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目前北京市高院已经受理了该抗诉案,准备再次审理。
30.此后在山西高院审理期间,山西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31.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受害者家属撤回抗诉申请。
3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3.山东招远案受害者家属否认撤回抗诉申请因收钱。
34.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35.法院审理过程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法院撤回抗诉。
36.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37.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8.对于法院的从轻判决,检察院不满,很快提起抗诉,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39.惠州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惠州中院撤回抗诉。
40.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41.南山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终被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撤回抗诉。
42.对认为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提出刑事抗诉376件,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199件。
4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44.本报讯近日,经原阳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罗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45.三是某些法院执法公正性差,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不是严格执法,秉公办理,而是系统保护主义作祟,上级法院袒护下级法院,对理应改判的也不予改判。
46.记者昨天获悉,因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丰台检察院已提起抗诉。
47.2014年10月8日,山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山西省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8.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前提不成立,因为判断法院裁判是否错误的标准难以确定,检察院的判断能力并不高于甚至低于法院.
49.据了解,这是新刑诉法修改后,安徽省第一起由控申部门提出抗诉的刑事再审案件。
50.2008年8月14日,蒙城县法院做出重审判决,宣告孙老三无罪,蒙城县检察院不服,提请亳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