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
格杀勿论意思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出处:清・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用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例子:如有白拒捕等事,格杀勿论。(《负曝闲谈》第三回)
格杀勿论的详细解释
【释义】
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语本《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
【典源】
#《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1]
谓盗贼群辈[2],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3]之,无罪。
注解
[1]典故或见于《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2]若军:聚众成军。
[3]格杀:击杀。“格”与“挌”通,击。
参考
《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典故】
《周礼》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记载了周代的官制。在该书《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杀害别人的家人,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杀,杀人者无罪。这就好像现行法律,无故侵入他人屋里、强行登上他人之车、强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杀,杀人者无罪。”这就是“格杀无论”的典源,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罪论。
【书证】
- 01.清・夏燮《中西纪事》卷一三:“又声言:夷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勿论。”
- 02.清・林则徐〈恭报抵粤日期折〉:“分派兵哨各船,在伶仃洋一带,按月轮流堵截,无论内地何项船只驶近夷船,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 03.《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用法】
语义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
类别用在“杀之无罪”的表述上。
例句
①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②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③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④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格杀勿论的翻译
- 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be shot down)
- 切り捨(す)て御免(ごめん)
- 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
格杀勿论的造句
1,肯尼迪被刺,实则是一场公开的处决,也是杀鸡给猴看的:总统就是傀儡,不能允许有自己的思想和建树,不听使唤,格杀勿论!回复本帖。
2,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3,《拿不来羊杂碎,格杀勿论!》一文后,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发表看法。
4,当遭遇失败和困境时,我们不能沉溺于自怜和悔恨,而是要以格杀勿论的心态,从错误中吸取教训,继续前行。
5,在面对困境和挫折时,我们可以从格杀勿论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激励自己克服困难,迎接新的机遇。
6,16. 《拿不来羊杂碎,格杀勿论!》一文后,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发表看法。
7,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8,27. 四平山坳以后归黑煞帮所属,外人严禁踏足此地!如若发现,格杀勿论!
9,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用格杀勿论的态度对待社会问题,不被偏见和人云亦云所干扰,积极参与改变和进步。
10,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拥有格杀勿论的心态,不论学术成绩如何,重要的是保持优秀的品德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